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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速达通风降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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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通风设备_美媒计算第一夫人访华花费 美特勤局拒绝透露_国际

  【环球时报记者 王晓雄】“白宫的秘密:米歇尔之行花费几何?”《华尔街日报》26日以此为题报道称,第一夫人米歇尔为期一周的访华结束,美国特勤局拒绝透露此行的花费。实际上,过去几十年来,白宫一直不公开总统及第一夫人、副总统的出访和旅行开支,以防“有心之人”据此推算出出访的安保措施。《华盛顿时报》称,米歇尔一家人在北京下榻在威斯汀酒店内的总统套房,价格为每晚8400美元,有趣的是,去年美国副总统拜登访华也曾考虑下榻该酒店,但最终因价格太高作罢。

  《华尔街日报》称,在米歇尔此次访华前的记者会上,白宫副国家安全顾问罗德斯说:“通常来讲,我们不会披露与总统或第一夫人安全相关的细节。”报道称,当总统和第一夫人旅行时,记者们往往会询问开销问题,但一般不会得到答案。白宫给出的原因是:安全。有企图的人可能会从旅行开支推测出使用的安保级别。上一次有关总统出访费用被披露还是在1999年,美国政府问责局结算了时任总统克林顿出访非洲、和中国的费用,汇总参与出访的多个部门的信息,对多种军机和直升机每小时的飞行成本等进行了计算。克林顿对中国为期一周的访问花费1800万美元,为期12天的非洲之行花费4300万美元,而在智利为期5天的访问花费1050万美元。政府问责局的总结显示,来自美国国防部、国务院和财政部共计超过500名员工为克林顿访华提供支持,每次出访中,来自不同政府部门的官员要在总统抵达之前飞往该国3次,商讨流程问题并制订安全计划。总开支中的一大部分是飞机飞行成本,如“空军一号”和其他军机或直升机。此外,该开支不包括特勤局的开支。他们的开支被列为机密信息,这意味着总统访问之旅的开支总额可能会更高。

  2010年奥巴马访问,当时有媒体报道称此访每天花费2亿美元。白宫回应称这一数字被大幅夸大,但并未提供具体的开支数字。同年,米歇尔携女儿赴度假,被民间组织计算出花费45万美元,引发批评。《华尔街日报》称,第一夫人出访不能乘坐商业飞机,必须出动军机,这是出访成本高的主要原因。此外,《华盛顿时报》24日报道称,2013年12月,美国副总统拜登访华时也曾想下榻邻近美国驻华大使馆的威斯汀酒店,但要求减价后与预算仍有巨大差距。拜登最终下榻另一家酒店,其访问团队共占用213个房间,花费超过38万美元。

责任编辑:王一


  证券代码:600642 股票简称: 编号:临2014―004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26日在上海召开。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张建伟委托董事吴建雄代为表决,其中第十一、十二项关联交易事项委托董事徐国宝代为表决。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建雄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全票同意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全票同意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全票同意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全票同意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的依据:根据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4,321万元,扣除按当期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432万元和按40%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85,728万元,当年尚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7,16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9,551万元,扣除2012年度现金红利分配54,624万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172,088万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按2013年底总股本455,20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91,041万元。尚余未分配利润81,047万元,结转至下年度。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全票同意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以全票同意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以全票同意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以全票同意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以全票同意通过了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3年度审计报酬71万元。

  十、以全票同意通过了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3年度审计报酬55万元。

  十一、经关联方董事吴建雄、葛维昌、孙?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购销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购销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二、经关联方董事吴建雄、葛维昌、孙?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三、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42 股票简称:申能股份 编号:临2014―005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年3月26日,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参加表决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宋雪枫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全票审核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 全票审核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 全票审核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 全票审议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 全票审核通过了《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购销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报告》;

  六、 全票审核通过了《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报告》;

  七、 全票审核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八、 全票审议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42 股票简称:申能股份 编号:临2014―006

  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购销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名,经关联方董事吴建雄、葛维昌、孙?回避表决,参加表决董事8名,非关联方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三十三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非关联方股东表决。

  2、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产业链关系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天然气主业经营,提升在本市能源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与燃气集团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A.管网公司向燃气集团销售天然气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定价原则

  根据市场定价与协议相结合

  关联交易价格

  (元/立方米,含税)

  2.13-4.00

  2.17-3.52

  2.17-3.64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510,329

  562,680

  607,251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货币资金

  市场价格

  (元/立方米,含税)

  2.13-4.00

  2.17-3.59

  2.17-3.94

  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

  -

  -

  B.石油天然气公司向燃气集团销售液化气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定价原则

  根据市场定价

  关联交易价格

  (元/吨,含税)

  5,160-6,750

  4,700-7,190

  5,040-6,890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6,043

  3,339

  2,503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货币资金

  市场价格

  (元/吨,含税)

  5,150-6,750

  4,700-7,200

  5,020-6,920

  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

  -

  -

  2、公司与液化天然气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定价原则

  根据市场定价与政府定价相结合

  关联交易价格

  (元/立方米,含税)

  平均2.43

  平均2.44

  平均2.40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435,锋速达通风降温系统公司有着10多年的通风降温风机产品制造经验,锋速达产品系列有通风设备、锋速达降温风机、锋速达通风型降温风机、锋速达静音型降温风机、锋速达加强型降温风机、锋速达方型降温风机、锋速达喇叭型降温风机、锋速达玻璃钢降温风机、锋速达降温风机专用水帘、锋速达环保空调、锋速达降温风机配件等。广泛应用于禽畜养殖、花卉大棚、高科技农业示范园以及工业厂房、仓库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温度调控。所有产品都经过严格质量检验,保证产品技术过硬,工艺精良,质量可靠。产品以低廉的运营成本、良好的性能、稳定可靠的质量,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并销往全国各地。同时本公司承接规划:降温风机工程、降温风机水帘通风降温系统、环保空调降工程、无尘室通风工程、工厂车间降温工程。,540

  613,603

  766,764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货币资金

  市场价格

  (元/立方米,含税)

  平均2.43

  平均2.44

  平均2.40

  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

  -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预计2014-2016年关联交易金额(亿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管网公司及石油天然气公司向燃气集团销售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

  230

  向燃气集团统一销售天然气

  管网公司向液化天然气公司采购天然气

  115

  液化天然气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规模增加,价格可能随国际一次能源价格而变化

  临港燃机和崇明发电向燃气集团采购天然气

  28

  向燃气集团采购天然气

  二、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关系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1.03%的股份,并分别持有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液化天然气公司”)55%股权和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100%股权。本公司控股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网公司”)50%股权,控股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天然气公司”)40%股权,控股上海申能临港燃机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燃机”)65%股权,控股上海申能崇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明发电”)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管网公司与燃气集团之间、管网公司与液化天然气公司之间、石油天然气公司与燃气集团之间、临港燃机与燃气集团之间以及崇明发电与燃气集团之间的交易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概述

  燃气集团主要从事天然气管网的建设和经营、燃气相关产品的销售和煤气制气等;液化天然气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上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海底输气管线项目;管网公司负责上海市天然气高压输气主干管网的建设和经营;石油天然气公司负责东海平湖油气田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临港燃机和崇明发电负责燃气电厂的建设和营运。为贯彻本市能源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燃气行业改革,实现燃气产业链成本的合理传导,自2014年起,管网公司将其从西气东输、东海天然气和进口液化天然气等不同气源统一采购的天然气,统一销售给燃气集团,再由燃气集团负责销售给本市各级用户等,相应形成关联交易如下:

  销售商品:管网公司将其从各气源接收的天然气统一销售给燃气集团;石油天然气公司将其生产的液化石油气部分销售给燃气集团。

  采购商品:管网公司向本市主要气源之一的液化天然气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临港燃机和崇明发电向燃气集团采购天然气,作为其发电燃料。

  四、主要定价政策

  以上关联交易各方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化的原则确定价格,其中:管网公司向燃气集团销售天然气的价格是在管网公司天然气采购成本基础上,以成本加成原则确定;石油天然气公司向燃气集团销售液化石油气的价格根据市场定价确定;管网公司向液化天然气公司采购天然气的价格根据市场定价与政府定价相结合确定;临港燃机和崇明发电向燃气集团采购天然气的价格根据政府定价确定。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产业链关系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天然气主业经营,提升在本市能源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六、备查文件

  1、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4、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42 股票简称:申能股份 编号:临2014―007

  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名,经关联方董事吴建雄、葛维昌、孙?回避表决,参加表决董事8名,非关联方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三十三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非关联方股东表决。

  2、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关联交易类型

  存贷款

  存贷款

  存贷款

  存款余额(万元)

  256,115

  334,852

  361,312

  贷款余额(万元)

  453,096

  503,966

  543,268

  定价原则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预计2014-2016年关联交易金额(亿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存款余额

  70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资金往来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

  贷款余额

  80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资金往来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

  二、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关系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1.03%的股份,并持有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65%股权。同时财务公司也是本公司投资的企业,本公司持有其2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财务公司作为申能集团系统的资金管理中心,其主要作用是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财务资源,集聚闲散资金,为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存贷款、结算、融资和财务顾问等综合性服务,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加快资金周转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作为申能集团的成员单位,由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通过财务公司的专业性、针对性服务,进一步支持公司能源产业的发展。

  四、关联交易方式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主要方式为公司将资金存放入财务公司、向财务公司融资或通过财务公司对公司投资企业进行委托贷款等。公司与财务公司资金往来业务的价格水平将由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有关协议确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关联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4、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42 股票简称:申能股份 编号:临2014―008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锋速达通风降温系统公司有着10多年的通风降温风机产品制造经验,锋速达产品系列有通风设备、锋速达降温风机、锋速达通风型降温风机、锋速达静音型降温风机、锋速达加强型降温风机、锋速达方型降温风机、锋速达喇叭型降温风机、锋速达玻璃钢降温风机、锋速达降温风机专用水帘、锋速达环保空调、锋速达降温风机配件等。广泛应用于禽畜养殖、花卉大棚、高科技农业示范园以及工业厂房、仓库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温度调控。所有产品都经过严格质量检验,保证产品技术过硬,工艺精良,质量可靠。产品以低廉的运营成本、良好的性能、稳定可靠的质量,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并销往全国各地。同时本公司承接规划:降温风机工程、降温风机水帘通风降温系统、环保空调降工程、无尘室通风工程、工厂车间降温工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证监会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证监会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本次修订的原则精神

  1、根据《证监会通知》、《证监会指引》的要求,《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2、根据《证监会通知》、《证监会指引》、《交易所指引》的要求,《公司章程》中应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以及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本次修改拟明确“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原则上每年度现金分红一次”。

  3、根据《证监会通知》、《证监会指引》、《交易所指引》的要求,《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修订主要涉及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的依据,独立董事在利润分配中的责任和职权,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表达途径等内容。

  4、根据《通知》、《监管指引》、《指引》的要求,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拟明确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二、具体修订内容

  1、关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原第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3、本章程的修改;

  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5、股权激励计划;

  6、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拟修订为:

  第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3、本章程的修改;

  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5、股权激励计划;

  6、调整或变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7、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2、关于利润分配顺序事项

  原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当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现拟修订为: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应当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原则上每年度现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当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3、关于利润分配决策程序机制事项

  原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拟修订为:

  第一百九十一条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在拟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关于股票股利事项

  原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现拟修订为:

  第一百九十二条 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符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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