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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选型与安装

【初到西大】新生入学问题解答1.0家用中央空调优缺点:成本高更

1、宿舍问题

长安校区宿舍为六人上床下桌间。宿舍没有空调,屋顶有一个小风扇,基本只能吹到2、5号床。没有独卫,每层有两个公共水房和卫生间,每层有一个不常见的洗衣机。有的宿舍有阳台,有的宿舍是没有阳台的,但是在楼道尽头是有公共的阳台的。冬季作息时间晚上十一点半断电,十二点半断网。夏季作息时间晚上不断电,十二点半断网。宿舍楼锁门时间为晚上十一点半。以上所有时间假期时候都会顺延一个小时。


2、电压问题

饮水机(开学宿舍楼下送水的会有买水票送饮水机活动),六台电脑以及台灯等用品这些都能带起来,但是使用吹风机是会跳电的,功率特别小的锅可以带起来,不过要小心别被楼管发现没收,毕竟安全第一嘛。

3、吃饭问题

食堂价格不算便宜,与校外的价格基本差不多。南门外也有小饭店小吃,不过卫生程度可想而知。所以大家还是尽量在食堂吃饭吧,饭菜种类还是挺多的。

4、用水问题

学校浴室是没有隔板的公共浴室,刷饭卡1.5元/1次。如果接受不了,可以去南门外有单间的,一般是5-6元/1次。打水使用虚拟货币,需要在开水房后面激活,不扣费。

5、上网问题

校园网30元一学期,速度一般,可以保障基本使用,不过早上9点之前网速比较快。
6、交通问题

南校区去北区以及桃园校区都有校车,一次一元。去市区也十分方便,一般有616、311、321等公交车。学校周围有KTV网吧等娱乐场所,但是质量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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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房价的不断攀升,我们的生活空间也越来越小,在有限的空间如何得到更大的空间体验呢?选购合适的家电产品也是重要的一个因素!

 从扶扇到电扇,从传统空调到家用中央空调,这是时代发展的轨迹,也是家居生活的里程碑。如今传统空调仍旧大行其道,而家用中央空调也不甘示弱,紧居其后,遂有取代之势,这一切还得取决我们的国民经济水平和居家生活方式,而这不过只是短暂的时间问题,家用中央空调未来普及大势所需。

  除了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外,更多的人则愿意从实际出发,看看家用中央空调到底好不好,很多人都抱着观望的态度最终投身家用中央空调系统中,下面我们将为大家全面分析家用中央空调的优缺点,除了家用中央空调普遍拥有的优缺点外,我们还从最常见的三种家用中央空调类型出发,逐一分析家用中央空调的优缺点,让你更好的选择家用中央空调。

家用中央空调优点:

  1.能耗比高,猪场通风降温

  2.温差小,非常舒适;

  3.各个居室温度可自由调节,较为节能;

  4.水管占用空间少,便于装修;

  家用中央空调缺点

  1.系统复杂,成本较高,且施工质量不高存在漏水隐患,维修麻烦;

  2.无法直接引入新风;

  3.受气候影响,低于-5℃时无法正常工作,需安装辅助加热装置,也须另耗一些电能;

  户式中央空调的工作原理及优缺点

  一户式中央空调的分类

  ☆风管机

  一台定频室外机,一台定频室内机,通过风管把冷热风送至每个房间(包括厨房、卫生间),可方便将室外新风引入;对空气进行加湿、净化等集中处理也较容易,如设计合理、风量分配均匀,可使整套房子基本无温差,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中央空调处理系统。设计合理每个房间的噪声仅增加1~3分贝,客厅、卧室不必吊顶,每个房间在可高于主温控器设定的温度以上,对温度进行控制;如果使用分区控制,可使能量转移,达到节能及加快空调冷热速度的效果。但不能开启单独房间,需开启50%以上。

室内机有噪声,但很集中(例如,室内机安装在厨房吊顶内,噪音就集中在厨房)。通过消声处理,根据现场不同的安装条件,实测在46分贝左右,对设计及安装要求很专业。维修方便集中,主要是机组维修,不涉及末端系统。末端无水、无氟,运行环境良好。

☆一拖多机组

  (1)定频多联机把分体空调集中到一个室外机中,最多一拖三里面有三台压缩机,冷媒系统各自独立;把明装壁挂室内机改变成暗藏式;引进新风困难(需另外安装负压通风系统,增加成本和造价),是分体空调的一种变形,卧室内风机噪音由低到高要增加7~14分贝,最高达50分贝。每个卧室需增加长1.2m以上,宽0.6m,高0.3m的吊顶,厨房和卫生间不可安装,另需设检修孔;每个内机都需有冷凝水排放的管路,如处理不当,极易溢出。室外机与各室内机之间用铜管连接,如果一条管路出现漏氟,需将全部吊顶拆开检测漏点。

冷媒系统独立,和分体机相同,可单独开启一个房间,但室内各区温差较大,失去中央空调的意义。电路部分的有共用点;如发生外风机,外机温度探头、压力保护或电器局部短路等故障时,整套机器将无法运行。设计安装与分体机相似,极其简单。

  (2)定、变频一拖多

其中有1~2台变频压缩机或另加1台定频压缩机,电路上有很大射频干扰,对人体及电脑有影响。检修孔新风引入,吊顶与冷凝水及使用方法和效果与多联机相同;对氟管的分支器要求设计合理;对上,下层共用1台机器,管路要求更高;较易在全开启时出现末端内机效果太差的情况。

  ☆冷热水机

  定频冷热水机或变频冷热水机大型中央空调的缩小,冷凝器由水冷变成风冷;用水泵将冷热水送至风机盘管。引入新风、检修孔、吊顶冷凝水排放、噪声指标与多联机相同。但又增加了冷热水管;由于温度差很大,密封问题突出,出现漏水对装潢的破坏较大。另外大型中央空调蒸发器都定时清理和酸洗;家用冷热水机对此还无良策,长期使用冷热交换器的效率将大打折扣。如能与中央水处理系统相结合,可克服上述难点。

冷热水机是户式中央空调中耗能最高的系统,高于风管机、多联机30%~40%左右。即使单独房间使用空调,室外压缩机和水泵同样运转,不能降低能耗;且其它房间风机盘管有冷热水流过,也会产生能耗;氟水冷热交换也降低能效。管路系统及风机盘管在冬季运行时,易产生水垢,影响热交换,会逐年增加能耗。现较流行采用电磁水阀来关闭水路;除去造价上的因素外;还会使局部水流速过高,产生噪声的问题。

二.户式中央空调的工作原理

  1.冷(热)水机组的基本工作过程是:室外的制冷机组对冷(热)媒水进行制冷降温(或加热升温),然后由水泵将降温后的冷媒(热)水输送到安装在室内的风机盘管机组中,由风机盘管机组采取就地回风的方式与室内空气进行热交换实现对室内空气处理的目的。

  2.风管(道)式机组的基本工作过程是:供冷时,室外的制冷机组吸收来自室内机组的制冷剂蒸气经压缩、冷凝后向各室内机组输送液体制冷剂。供热时,室外的制冷机组吸收来自冷凝器的制冷剂蒸气经压缩后向各室内机组输送汽体制冷剂,室内机组通过布置在天花板上的回风口将空气吸入,进行热交换后送入安装在室内各房间天花板中的风管(道)内,并通过出风口上的散流器向室内各房间输送空气。在风管(道)上设计有新风门和排风门,可以按一定比例置换空气,以保证室内空气的质量。

  3.变频一拖多机组的基本工作过程是:供冷时,室外的制冷机组吸收来自室内机组的制冷剂蒸气经压缩、冷凝后向各室内机组输送液体制冷剂。供热时,室外的制冷机组吸收来自冷凝器的制冷剂蒸气经压缩后向各室内机组输送汽体制冷剂。各室内机组通过暗装的方式布置在天花板上。通过其回风口将空气吸入,进行热交换后送入,再从送风口将处理后的空气采取就地回风的方式送回室内。

  机组在能量调节方式上由微电脑控制,室外机组的变频式压缩机根据室内冷热负荷的变化,自动调节压缩机的工作状态,以满足室内冷热负荷的要求。

  家用中央空调优缺点解析

  三.家用中央空调具有很多家用分体机无法比拟的优点

  ①适用于建筑面积在100~600m2大户型、复式住宅、商住两用和别墅等建筑的格局中使用。解决了由于房间格局多样化,给分体空调器安装带来不便的矛盾。

  ②适应美化居室的要求,配合室内的高档装修,家用中央空调的室内机组或风管暗藏式设计与装饰浑然一体,和谐统一。

  ③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可采用加湿技术,使室内的相对湿度控制在40%~70%之间,能更好地呵护人体肌肤和呼吸系统,室内机组静音运行,冷暖可调,送风角度好,风量、温度分布均匀,同一空间的温差在±1℃左右。适宜的温度、湿度、风速,使人倍感舒适。

  ④科技含量高,整体机组由微电脑控制,可实现多功能控制,以温控感温探头来感应各房间温度,使各房间单独调温,节约能源。房间内控制采用液晶控制器控制,液晶显示,具有定时、睡眠模式、温度控制等功能,便于操作管理。暗装型的空气清新机,可净化室内烟雾、浊气和一些有毒气体。

  ⑤安装方便。室外的主机外形尺寸小,放置灵活,可放置在地面、屋顶、阳台等隐蔽处。系统主机相当于一台小型中央空调,可安装在阳台或储藏间等隐蔽处。主机采用单元式运行,各户自成体系独立使用,运行噪音极低,保证了宁静的家居环境,邻里之间互不影响。

  ⑥家用中央空调的室内机组可采用水作为能量的传媒不会产生氟利昂泄露问题,保护了大气层;室内机组排出的冷凝水统一排往卫生间,室外不滴水,保护了小区环境,全面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档次,利于环境美化和物业管理。

  ⑦机组的安全性好,运行可*。室内风机管由优质镀锌钢板、高效低噪的风扇电动机和优质盘管组成,冷媒(热)水管道耐压达0.1M以上,管材多采用UPVC工程塑料水管或者采用PPR和PPC热塑管,管道连接处均通过熔接的方式连接,不会产生冷媒(热)水渗漏问题。管道的保温材料多采用耐屈、防水、热传导数低的PEP或橡塑等保温材料。主机采用无活接的全封闭制冷系统,故障率极低,维护的工作量极小。续用寿命比家用空调器长一倍,达15~20年。

  ⑧机组额定电压多为220V、单相(或380V、三相)、50Hz,适于家用或商住两用。每台室内机均可通过独立的温度控制器,随意调节温度及风量,各室成员可以各自根据对空气的清新舒适要求进行调节,主机可根据实际负荷作自动化运行,节约能源和运行费用,智能化的运行比家用空调器省电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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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组织人员编制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并经专家评审同意,作为我省消防设计、施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

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一)建筑类别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夹层的楼地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楼梯及自动扶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位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应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执行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上部分考虑时,应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

(2)不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较高的室外地坪应沿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执行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上部分考虑时,应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

2.超过24m的单层厂房可不按高层厂房考虑。

3.电子厂房是指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的工业建筑。

4.木器厂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生产、加工各类木质板材、家具、构配件、工艺品、模具等成品、半成品的工业建筑。

5.与《建规》中“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 类似用途的劳动密集型的丙类厂房应参照“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的消防设计要求执行。

6.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7.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的建筑内部工艺与布置、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等设计内容可不予审核,且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上述标准中关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建筑外部的消防设计要求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时,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8.住宅建筑的层数计算应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执行。

9.宿舍楼的消防设计应符合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规划部门认可按照成套住宅功能设置的除外),宿舍楼不得与其他公共建筑(配套用房除外)共用疏散楼梯。

高层宿舍楼走道和房间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上述用房均需设置完全独立的疏散楼梯。

10.裙房是指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主体相连且与主体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11.高层商住楼或办公综合楼下部主体投影范围内的附属建筑,可按裙房进行消防设计,但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附图)

(1)该附属建筑与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

(2)该附属建筑与主体塔楼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不开设洞口(消防电梯井除外)且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分隔。

(3)该附属建筑与主体塔楼的疏散完全独立。

(4)该附属建筑外墙与主体塔楼外墙相接处设置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1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配套营业用房(办公、卫生间、仓储和建筑面积不超过100㎡的小卖部等除外)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该配套用房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于同楼层不同防火分区且疏散完全独立或者处于不同楼层不同防火分区时,可按其实际功能进行消防设计。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计算最大容纳人数时,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连接厅室的公共走道面积不计入在内。

13.儿童活动场所是指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的儿童用房以及儿童游乐厅、亲子儿童乐园、儿童特长培训班、早教中心等12周岁之前儿童的活动场所。

14.鉴于监狱医院综合楼建筑的特殊性,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与《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139-2010)在相关规定中出现不一致情况的,可按《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139-2010)执行。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款中出现的“重要公共建筑”可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附录B关于重要公共建筑物认定的标准来界定。

16.半地下汽车库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的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的消防设计应按地下汽车库的要求执行。

17.摩托车库、电动汽车库应按内燃机驱动的汽车库的消防设计要求执行。摩托车库应按照每40㎡折算成1个汽车车位确定其防火分类,折算时余数不足40㎡的按1个汽车车位考虑。

(二)建筑耐火等级

18.除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外,下列建筑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覆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

(1)单层丙类厂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

(2)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

二、总平面布置

(一)消防车道

19.高层厂(库)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0.高层住宅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该边裙房高度不应大于5 m、进深不应大于4m,并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相关要求。

21.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消防车道距离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30m,按规范要求不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消防车道距离每个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60m。

22.高层、多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分别不小于12m、9m,可采用作图法画出一条满足转弯半径的4m宽消防车道进行校核。(如下图)


23.消防车道净宽以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以及车道4m净空高度内两侧突出物最近距离处进行计算,以最小宽度确定;消防车道净高以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进行计算;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场地为回车场地。

24.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

25.当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6.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每段登高操作场地长度不小于15m,间隔距离不大于30m,且该范围内的裙房、雨蓬等净高不大于5 m、进深不大于4m时,可视作连续布置;场地长度不小于15m,场地离建筑两端距离不大于15 m,且该范围内的裙房、雨蓬等净高不大于5 m、进深不大于4m时,也可视作连续布置。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对于建筑高度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如下图)


27.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能保护居住建筑的每个单元和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靠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侧的每个消防救援口。

28.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以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

29.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如设置在红线外时,应征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取得其认可文件,还应确保登高场地范围无高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三)灭火救援

30.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消防救援口应便于到达相对安全的室内公共区域。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0.8m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3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四)防火间距

31.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确需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组合建造在上述建筑的地下室;

(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3)汽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4)开口部位与上述建筑的外墙之间应保持≥6m的水平距离(楼梯间的开口除外)。

32. 当丙、丁、戊类厂房散热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33.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按地上汽车库要求设置;与建筑其它部分或相邻建筑的间距按地面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地面机械式车位应按汽车库控制防火间距。

34.1m3液氧折合标准状态下800m3气态氧。氧气储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湿式氧气储罐总容积V≤1000m3时,防火间距≥25m;1000<V≤50000m3时,防火间距≥30m;V>50000m3,防火间距≥35m。

35.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用液氧储罐气源站的液氧储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m3,总容积不宜大于20m3;相邻储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最大储罐直径的0.75倍。医用液氧储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的规定。

36.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除办公室、休息室外的其他建筑贴邻。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厂(库)房间防火间距的规定。

37.与明火散发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产生明火的固定点进行控制;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规范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当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两个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当其连接物为封闭时,应设置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38.丙类液体埋地储罐可在建筑不同侧设置,但每侧储量不得超过15m3,总储量不得超过30m3。总容量不大于15m3的室外丙类液体埋地储罐与多层民用建筑及高层裙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单、多层民用建筑及厂房与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3、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的直埋地下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的防火间距可减少50%。甲乙类厂(库)房与民用建筑及明火散发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可以缩小。

39.同一座回字形、U型、L型民用建筑两翼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时,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回字形民用建筑相对的两翼距离应符合防火间距要求,U型民用建筑相对的两翼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有困难,可在两窗之间“U”形底边处挑出一片垂直防火隔墙,该隔墙的外端应与相对的两个窗的最外边平齐。(附图)

40.住宅内天井应设置成U型(下图),确有困难,可在两窗之间“U”形底边处挑出一片垂直防火隔墙,该隔墙的外端应与相对的两个窗的最外边平齐(上图)。

三、建筑构造和防火分区

(一)建筑墙体构造

41.墙体上嵌有箱体时应在其背部用不燃材料封堵,并满足墙体相应耐火极限要求。

4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与其它楼层的分隔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

43.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工业建筑中,当采用钢框架、钢梁支撑防火墙时,钢框架、钢梁的防火保护措施宜采用不燃烧体包覆。

44.公共建筑(住宅部分除外)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不应小于1.2m或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建筑的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住宅建筑外墙上户与户的水平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45.当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18层以下单元式高层住宅,当设有竖向及横向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其挑檐宽度不小于0.6m,位于单元墙两侧的防火挑檐宽度不小于1.0m,且垂直方向挑檐应上下连通,横向挑檐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两边各加0.3m时,每个单元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附图)

46.当建筑未设置不低于1.00 h外墙体耐火极限时,双层幕墙中靠室内侧的幕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可开启外窗应采用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

47.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当汽车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汽车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防火分隔部位是指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相接的部位。

中庭的回廊与中庭间的防火卷帘,在中庭无可燃物的情况下,沿中庭区域可不采用按背火面温升判定条件测试的防火卷帘,且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中庭回廊与其他用房之间的防火卷帘采用按背火面温升判定条件测试的防火卷帘。

不应使用水平、侧向等开启方式和弧形、L型等不规则型防火卷帘。

48.地下自行车库直通室外的自用坡道可不设防火门。

49.住宅底层楼梯不通过门厅直通室外时,其直通室外的楼梯门最小有效净宽(不含门框)可按0.9m控制。

50.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当在洁净手术室设乙级防火门有困难时,可在洁净手术部设置乙级防火门。

51.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封堵。

52.自然排烟窗应设置在顶棚上或外墙上方,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净高6米以上的高大空间区域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储烟仓(或挡烟垂壁)下檐且不低于1.5米,净高不足6米的区域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室内净高的1/2且不低于1.2米,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开窗面积不应计入有效自然开窗面积,对于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以及规范、标准等有特殊规定的其它场所除外。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计算按第150条执行。

(二)防火分区

53.地下商业与汽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若有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开敞区域、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

54.地下汽车库同一层停车区域建筑面积大于50000㎡时,应分隔成若干个停车区,停车区之间(主车道处除外)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在主车道处可利用防火隔间相连,防火隔间两端可为特级防火卷帘。

55.下列场所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内设有甲级防火门的水泵房、消防风机房以及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厕所、盥洗间、室内游泳池、真冰溜冰场的冰面面积、消防水池;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设置有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敞开连廊。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56.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57. 冷库的冷藏间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占地面积可按规范增加1倍,但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增加。

58.银行内部使用的地下金库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0倍。银行地下金库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四、安全疏散

(一)安全出口

59.招待所(旅馆)、公共娱乐等场所不宜设置在集贸市场内。当必须设置时,招待所(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应与集贸市场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招待所(旅馆)、公共娱乐等场所和集贸市场的疏散楼梯在首层均应能直通室外。

60.餐饮场所的营业面积是指餐厅面积,不包括厨房面积;餐厅应明确餐厨布置,其疏散人数应按餐厅面积1.3㎡/人或座位数的1.1倍计算取较大值,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等候区和包厢两侧走道可不算)。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1.0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0.5人/㎡计算。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该场所为电影厅时,其疏散人数应为影厅内座位数、工作人员数和候场人数之和,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各厅平均座位数且不小于该层各厅总座位数的20%计算。

62. 核算疏散宽度商业营业厅应参照人员密集的厅室考虑,地上与地下部分完全分隔且安全疏散完全独立时,地下一层且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大于10米可按0.75米/百人考虑。

63.对于专业的建材商店、大件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规范规定值的30%确定。

64.当每层疏散总宽度符合规范要求,且任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2个,其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不小于该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的70%时,可利用在与之相邻的防火分区墙上开设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且其宽度可计入该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两个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时,该疏散楼梯宽度不能重复计算。

65、地下商业可利用通往避难走道的门作为任一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使用,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地下商业每层疏散总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以及疏散楼梯的宽度计入疏散总宽度,通向避难走道门的宽度不应计入疏散总宽度。

(2)任一防火分区利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或疏散楼梯作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少于2个但疏散宽度不符合要求时,可利用避难走道和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通往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和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之和不应小于该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的50%。

(3)任一防火分区仅有1个安全出口通往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或疏散楼梯时,可利用避难走道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通往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或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应小于该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的70%。

(4)避难走道内任一点至室外、疏散楼梯或下沉式广场等开敞区域的距离不应大于60米。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避难走道不能用于人员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顶板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烧体,顶板下不得穿越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

避难走道的其他做法应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5.2.5条执行。

66.下沉式广场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的要求,地下室朝向下沉式广场的外墙与下沉式广场之间的回廊进深不应超过6m,该外墙上符合《人防》规范间距要求的疏散门可按安全出口考虑。回廊区域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可不划分防火分区面积。通往室外地坪的楼梯应不小于进入该下沉广场计算总宽度30%且不小于任一防火分区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当下沉式广场(在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地下、半地下商店中使用的下沉式广场除外),当其不设置防风雨棚且地下室朝向下沉式广场的外墙与下沉式广场之间不设置回廊时,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通往室外地坪的楼梯应不小于进入该下沉广场计算总宽度30%且不小于任一防火分区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其余消防设计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关于下沉式广场的要求。

67.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内走道两侧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墙,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墙上的门可为普通门。当墙上设置普通窗(洞)时(窗台离地1.5m以上的高侧窗(洞)除外),从房间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当上述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直线距离可增加25%,行走距离不应增加。

68. 当民用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以及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可增加25%,规范或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厂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增加25%。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餐厅、营业厅等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米,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米;当上述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直线距离可增加25%,行走距离不应增加。

当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餐厅、营业厅的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米的疏散走道(该疏散走道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长度不可增加)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多厅电影院的观众厅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按规范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要求执行(该疏散距离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长度不可增加)。

69.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或房间;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

建筑底部(地上)直接对外或二层直接开门至室外连廊(此连廊通过疏散楼梯通至室外地面)的商铺可按上述要求执行。

70.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个疏散楼梯。

71.高层综合楼中办公用房不应与对外营业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场所(宾馆及其配套用房除外)共用疏散出入口。为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场所配套,且为其服务的办公用房可与其共用疏散出入口。

72.单元式住宅建筑各单元的层数不同且单元间墙符合防火墙要求(较高单元比相邻较低一单元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且较低一单元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耐火极限不小于1h)时,可按各独立单元的层数来确定其楼梯间形式、消防电梯的设置。

73.汽车坡道可不考虑防火分区和疏散距离.汽车停车位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设备用房、室内消火栓箱、消防管道井的正常使用。地下车库内最远疏散直线距离的计算不必考虑车辆对路线的阻挡,但应考虑实体墙等障碍物对路线的阻挡。

7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含商住楼)应设置避难层(间)。

75.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如隔墙上需要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该附属库房不得储存甲乙类物品;同一防火分区总面积超过500㎡的地上和超过200㎡地下附属库房应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在商场内第二安全出口可利用商业营业厅疏散;同一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500㎡的地上和200㎡地下附属库房可不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可利用商业营业厅疏散,该商业营业厅所在防火分区和利用该商业营业厅疏散附属库房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商业营业厅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开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卫生间、办公等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人数和宽度。

76.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m的防护挑檐。

77.红外线感应自动门、旋转门设于安全出口时,该门附近应另设便于人员疏散的平开门。

78.“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的门在计算安全疏散距离时,可按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疏散距离的要求考虑,其中袋形走道部分的长度应加倍计算。

79.除Ⅳ类汽车库外,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都必须设置两个直通室外的人员疏散安全出口。

80.水泵房、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不得利用直通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坡道)作安全出口。

81.与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直通的疏散楼梯,可作为其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5米的疏散走道(走道两侧应与用房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82.住宅疏散楼梯到达建筑裙房的屋面后,应通过独立的疏散楼梯到达室外地面,此楼梯的数量及疏散宽度应满足疏散要求。

(二)疏散楼梯

83.楼梯间及前室的围护结构不应采用防火卷帘。

84.用于敞开楼梯间(到室外的距离不大于15米)疏散的门厅以及不用于其他楼梯间疏散的门厅与建筑其他部分之间可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封闭楼梯间或者防烟楼梯间宜靠外墙设置,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或安全疏散通道直通室外。

高层建筑核心筒的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通过不同空间疏散,核心筒的疏散楼梯至室外的距离不超过30米时,可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超过30米时,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通道两侧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应通过防火隔间进入)通室外。其中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的一个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梯段在首层可利用同一无功能的门厅(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直通室外。

其他疏散楼梯至室外的距离不超过15 米时,可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分隔),超过15米时,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通道两侧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应通过防火隔间进入)通室外。

85.当敞开楼梯间与内走道连接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应叠加计算。当敞开楼梯间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可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

86.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商店、旅馆、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87.层数不超过4层且不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的建筑,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或等于15m处。

88.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89.关于剪刀楼梯间:

(1)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任一单元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50平方米;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各单元之间的墙应为防火墙;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楼梯间两个梯段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共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0㎡;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相邻前室之间的门应向户数较少一侧开启;楼梯间前室共用时,两个梯段当设置加压送风系统时应分别设置。

(2)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其前室应分别设置;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当需设置加压送风系统时,两个梯段的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设置。

(3)商业等建筑用于解决疏散宽度的楼梯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使用。

(4)地下车库也可设置剪刀楼梯间,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人员安全出口使用。地下室非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区不可利用通向相邻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区的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90.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附图)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2)住宅部分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规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住宅部分的层数确定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

91.住宅的地下汽车库,与上部建筑共用同一楼梯间的,其楼梯最小净宽可与上部住宅楼梯净宽一致。

92.通向仅供一户疏散用的楼梯间的敞开阳台面积不应小于3㎡,该户通至阳台的门窗及阳台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当楼梯间门与户门、窗及开口部位之间的最近直线距离大于1m时,该户通至阳台的门窗可采用普通门窗,但阳台开向楼梯间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模压风机价格

93.住宅建筑的户门开启方向可不限。高层住宅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用乙级防火门,且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敞开外廊以及敞开凹廊不受此限制)。

9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1条第1款第2项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应设置封闭楼梯间。”中“任一层建筑面积”是指“单元内任一层建筑面积”。

95.住宅套内自用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

96.防烟楼梯间及封闭楼梯间内不得设置管道井、电缆井,当符合下列条件时,10层、11层住宅的楼梯间内及其他建筑的消防前室内可设置管道井和电缆井:竖井每层封堵;检修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97.大开间的自行车库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

98.除采用敞开楼梯间或采用阳台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外,其它楼梯间及前室的内墙上均不得开设普通的门窗及洞口。

99.疏散楼梯净宽为梯段一侧的扶手中心线或墙面到梯段另一侧的扶手中心线或墙面之间最小水平距离。

100.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或室外平台的疏散门,可采用普通门。

(三)消防电梯、普通电梯、避难层间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101.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普通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102.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103.需设置消防电梯的公共建筑,裙房可不设消防电梯,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超过24m的辅楼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宜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

104.消防电梯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05.避难层的设备用房应通过防火隔间进入避难区。

106.直升机停机坪的尺寸为直径不小于21m,直升机救助设施的场地尺寸为长、宽分别不小于15m、12m。

五、消防给水

(一)消防水源

107.当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箱设置在建筑最高点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建筑的较高处,且水箱底标高应高于最高楼层消火栓栓口( 停机坪消火栓除外); 与喷淋系统合用的消防水箱的稳压系统仍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第7.4.8条执行。

108.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设气压罐增压设施不可替代屋顶消防水箱,规范另有规定除外。

109.在水务部门同意且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且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泵可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负压风机厂家直供。

110.在火灾情况下,高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考虑补水;适用《建规》的建筑,当市政管网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111.高层建筑群的水泵接合器宜分散布置,便于消防车操作。

(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12.用于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113.屋顶停车场的消火栓按地上汽车库要求设置。

114.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串联或并联供水系统,消防干管压力不应大于2.4MPa。

115.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当分别设置两个消火栓箱确有困难时,可在同一个消火栓箱内设置两个栓口,但应分别由两根消防竖管接出。

116.室内消火栓不应设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非合用前室内,住宅建筑执行确有困难时除外。

117. 商业服务网点需设置室内消火栓时,消火栓的设置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消火栓可设置在建筑外墙上;多层住宅建筑隔间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和高层住宅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每个隔间内应设置一个消防软管卷盘。

(三)消防水泵

118.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挡水措施;设置在地下时,还应采取防淹措施。消防水泵若选用恒压切线泵时,当消防泵的扬程小于1.0MPa可不设超压泄压装置。

119.消防水池池底标高不应低于消防水泵房的地坪标高。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20.在新建单体建筑中设置的大、中型幼儿园,单体建筑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21.住宅建筑(群)每个防火分区小于500㎡的地下室储藏间或自行车库,当该建筑(群)设有喷淋系统时应设自动喷淋系统,当该建筑(群)未设喷淋系统时可不设自动喷淋系统。

122.地下复式汽车库自动喷淋系统应按中危险级Ⅱ级设计,流量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版)的相关规定确定。

123.局部设有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办公建筑,当设置空调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000㎡但空调风管不穿越防火分区、不穿越楼板,或者设置空调系统的部分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0㎡时,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24湿式报警阀不得设于消防控制室内。在确有困难时,湿式报警阀可设于管道井内,但应便于操作并应设置排水设施。水力警铃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125.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和无可燃物的技术层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126.旅馆客房、医院病房、宿舍楼房间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五)其他灭火系统

127.净高超过12m的中庭(办公楼无可燃物的中庭除外)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应设置固定消防炮等自动灭火系统。

128.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129.地下汽车库的建筑灭火器配置可按A类火灾中危险级设计。地下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坡道在直通室外处可不设置防火卷帘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六、消防电气

(一)消防电源

130.消防供电负荷等级应按规范确定,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参照依据。

131.在一、二级负荷等级的广播电视中心、医院、电厂等建筑内的特殊场所,若采取自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可采用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

(二)配电线路及电器设备防火

132.在建筑物内(变配电室除外)敷设的高压供电线路应按消防配电线路要求敷设。

133.用于防火分隔且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多个防火卷帘,当涉及2个以上(不含2个)防火分区时,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如下图)

134.可燃材料仓库的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三)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135.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应急照明应设置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三级负荷可不设。按一、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的建筑底部设置小型商业服务网点时,如采用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可不设置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应设置专用的配电线路。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6.除《建规》、《高规》规定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外,下列建筑或场所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自动自然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二类高层建筑中旅馆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新建单体建筑中设置的大、中型幼儿园。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设有防火卷帘时,应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火灾探测器,联动防火卷帘下降。

七、防烟、排烟及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门洞风速法计算,开启门的数量应按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确定。门洞断面风速宜按以下确定:当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前室(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取v=0.7m/s;当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时,门洞断面风速取v=1.0m/s;当防烟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前室送风时,门洞断面风速取v=1.2m/s。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封闭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设计时,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取40-50Pa;门洞断面风速取v=1.0-1.2m/s。

138.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加压送风量与余压值两者均应满足规范要求。在检测及验收时,均应测试余压值。

139.除设置在室外的风机,建筑内的排烟风机和加压送风机应各自独立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当空间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在专用空间内,该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两侧应有足够的安装维修空间。

当排烟风机需与其他风机合用机房时,除应符合上述专用机房的耐火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上不宜设有软接管。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140.住宅建筑如果地下室≤2层或地下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非营业性场所,楼梯间的地上部分采用自然排烟时,其地下部分可不设置防烟设施;楼梯间地上部分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时,其地下部分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可不设置防烟设施。

141.对于多层建筑中净高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含中庭)的排烟,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9.1.3条的条文说明设置自然排烟设施。

14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中,仅服务于50m以下功能空间的符合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143.地下室(半地下室)防烟楼梯间与地上楼梯间均需设置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受建筑条件限制时,可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共用加压送风的系统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地上、地下的送风量要求。

144.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四层(含)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排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房间面积≥50㎡时应设置排烟口,房间面积<50㎡时宜设置排烟口;内走道应设置排烟口,且其排烟宜设置成独立的排烟系统;

(2)当多个相邻的房间均设有排烟口时,可根据需要多个房间合并成一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不得小于12000m3/h;当房间面积较小(面积<50㎡)且未设有排烟口时,房间面积应计入内走道的排烟计算面积。

(3)当设置机械补风时,系统宜独立设置。内走道和面积较大的房间(面积≥50㎡)应设置补风口,补风口的布置应有利于排烟和人员疏散。

145.水泵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燃油(燃气)锅炉(机组)的机房等机电用房,可不设置排烟设施。

146.档案馆内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场所,可不设置排烟设施。

147.地下非机动车库,当建筑面积大于500㎡或分隔成多个隔间且建筑总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当设置机械排烟时,未分隔且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非机动车库的排烟量可按其体积的不小于6次/h换气计算,分隔成多个隔间且建筑总面积大于200㎡的地下非机动车库的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设计应按60m3/㎡.h计算。

148.地下汽车库、半地下室汽车库及地下建筑、半地下建筑在自然排烟条件较好的情况下,最不利点到自然排烟口的距离不超过30m且自然排烟口总有效面积不小于占地面积的2%时,可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149.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开放式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5%,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

150.排烟窗的有效面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对于悬窗、平开窗、顶开窗等,当开窗角大于等于70°时,其有效排烟面积可按其窗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70°时,其有效排烟面积应按窗的开启投影面积计算;

(2)侧拉窗的有效排烟面积按可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3)百叶窗的有效排烟面积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4)其它可开启外窗型式的有效面积计算按有关规范、标准等的规定进行。

八、动力专业

151.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机组)和直燃式溴化锂机组机房的消防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中的有关锅炉房的规定执行,并应采取有效防爆泄压措施。

152.锅炉、柴油发电机的排烟管不应穿越建筑内防火墙、楼梯间、前室等部位,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排烟管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53.设置于半地下室或首层的燃油(燃气)锅炉房,单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应超过10t/h,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出力不应大于7MW;设置在地下室或其他层的锅炉房,单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应超过4t/h,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出力不应大于2.8MW。

九、室内外装修防火

154.在新标准发布前,外保温材料及构造应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的要求。

155.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的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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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南京市规划局网站上最新公告了《清江广场地块项目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示》,公示中对清江苏宁广场楼栋内部作了局部的调整。

    而此前,苏宁方面也曾表示过在2014年,项目会正式对外公开,推出5.6米挑高LOFT,面积50-180平方米,上市体量约有13万方,约1000套。

  地块信息:2009年2月12日下午,位于河西江东北路的NO.2008G53地块,顺利被苏宁置业以底价2.3亿元拿下,楼面地价约1074元/平米。公告显示,该地块为商业办公混合地块。

    根据公告,该项目的建筑物最高不得超过200米,容积率为6.5,出让总面积为32955.8平方米,分为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其中地块一的性质为办公、商业,地块二的地上部分公共、绿地,地下部分商业、停车场。同时,该地块未来配建一所面积不小于60㎡公厕、带有下沉广场的公共绿地,以及现化销售体验中心。

  项目地址:项目位于江东北路和清凉门大街交界东南角。北邻省警卫局指挥中心,东邻天启花园项目,东北侧为莫愁湖变电站,西邻江东门大街。


总建筑面积/高度:14万平方米 / 200米

主题定位:SOHO、大型超市、电器旗舰店



公告具体内容:

  1、地下室由原核准图(图纸编号A-04-01、图纸编号A-10-02)T——1轴、M——11轴、V——9轴等处,取消4部电梯、增加员工食堂等。


  2、裙楼由原核准图(图纸编号A-10-03、图纸编号A-10-04、图纸编号A-10-05、图纸编号A-10-06、图纸编号A-10-07、图纸编号A-10-08、图纸编号A-10-09)T——1轴、M——11轴、N——4轴、W——7轴、W——13轴、W——16轴、W——1-16轴、V——10轴、T——7轴、T——9轴、M——11轴、N——11轴、Q——14轴等处,取消4部电梯、取消隔墙、顶板开洞、增设楼梯、增加店铺抽走道、增设油烟井、改风机基础位置和尺寸、扶梯转向等。(注:虚线墙体为店铺分割,由设计二次装饰)


  3、塔楼八层由原核准图(图纸编号A-10-10)R——5轴等处增加物业管理用房。


  4、屋顶机房由原核准图(图纸编号A-10-13)M——5轴、P——3轴等处取消玻璃幕墙、修改前室增设小走道等。


  5、立面图由原核准图(图纸编号A-20-01、图纸编号A-20-02、图纸编号A-20-03、图纸编号A-20-04)10——1-16轴、1-16——14轴、2——1轴、10轴、14——13轴、M——R轴、T——W轴、V——T轴、P——M轴等处增设苏宁墙、换石材、增设外开门等。


  6、总平面由原核准图(图纸编号A-01-01)M——19轴等处增设部分5层机械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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